依據: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第7條由營建署主辦的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6月1日上午9時起開放網路申請網址:https://has.cpami.gov.tw/midloanPublic 至112年12月29日下午5時截止。
1.     申請人即借款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。
2.     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(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指於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期間出生者)以112年2月28日為認定基準日,婚姻狀態依內政部戶政資料庫登錄資訊為準
3.     在中華民國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新臺幣120萬元以內。
4.     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且原始核貸金額,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。
5.     位於臺北市住宅為新臺幣850萬元以內;位於其他直轄市、縣(市)住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。
經審核申請人符合條件及申請相關規定者,支持金撥付方式一次發給新臺幣3萬元支持金。支持金由金融機構存入借款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之帳戶,並註記「行政院發」之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