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患者經復健或其他藥物治療6個月後無效
  2. 患者未達置換人工膝關節的嚴重程度
  3. 患者年齡已超過60歲

以上3項條件須全數符合,健保署給付施打玻尿酸。不符以上條件則需自費施打玻尿酸,以減緩膝關節不適。

施打玻尿酸患者療程如下

  1. 每週注射1次
  2. 一個療程施打共5次
  3. 第二療程需間隔半年

玻尿酸注射效果可達6個月到1年之久,但患者間可能有不同感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