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針對中產以下,即110年家戶年收120萬以下,已有貸款之人,以2月28日為基準日。2月28日之後購入住宅向金融貸款戶就没有資格申請住宅貸款補貼3萬元。政府德政為因應後疫情時代,通過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此草案。具體內容如下
一、 基準日:
112年2月28日
二、 申請資格:
(1) 僅持有一戶自用性質住宅且有住宅貸款
(2) 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
(3) 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(總價約1200萬元)以下,其他縣市700萬元(總價約1000萬元)以下
三、 撥付方式及金額:
核定後一次性給付撥付3萬元